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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法师对中国近代佛教之贡献(5)  

2011-07-09 05:21:43|  分类: 印光大师讲故事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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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法师对中国近代佛教之贡献(5) - 净缘 - 净缘的博客

灵岩山寺

四、兴建灵岩山寺净土宗道场

        创办弘化社,流通经书;兴建灵岩山寺净土宗道场,树立净土宗风——这是印光法师毕生弘宗演教的两大事业,是他对中国近代佛教的两项具体贡献。

  印光法师于一九三○年离开普陀山,本来打算应在家弟子黄筱伟居士等邀请,到香港去的。黄等已在香港准备好了精舍迎候大师。但由于真达老和尚、妙真法师及上海、苏州众居士信徒的坚决挽留,大师临时改更计划,乃由上海太平寺到苏州报国寺闭关。

  苏州近郊吴县木渎灵岩山寺,是东晋时就创建的古刹。以后屡有发展,屡有兴废,清代太平天国之际又毁于兵火,遂为焦土。至宣统年间成一荒寺。经当地士绅挽请普陀山真达老和尚接收。由真达老和尚出资修葺一新。但是真老法务繁忙,在上海有太平寺,在普陀山也有寺院要住持负责,灵岩山寺没有精力去管理了。一九三七年(民国廿六年)冬,南方抗战烽起,苏州沦陷。印光法师应灵岩山寺监院妙真和尚之请,移住灵岩。

  印光法师早在一九三七年苏州报国寺关中,就已为灵岩山寺永作十方专修净土道场制订了五条规约(20)

  这五条规约是:

  (一)住持不论是何宗派,但以深信净土,戒行精严为准,只传贤,不传法,以杜法眷私属之弊。

  (二)住持论次数,不论代数,以免高德居庸德之后之嫌。

  (三)不传戒,不讲经,以免招摇扰乱正念之嫌。堂中虽日日常讲,但不招外方来听耳。

  (四)专一念佛,除打佛七外,概不应酬一切佛事。

  (五)无论何人不得在寺收剃徒弟。

  五条有一违者,立即出院。

  这五条规约是印光法师佛学思想的结晶。

  大师自二十一岁少年出家,从陕西行脚到湖北,又到北京红螺山,朝礼五台山后又返北京。十二年中,长途跋涉千里,行程半个中国。此后在浙江普陀山法雨寺藏经楼专志潜修二十余年。因而他精研佛典,悟彻佛旨,又饱览史籍,了解历史上僧伽制度的沿革,同时又深刻地观察了自己所处的中国社会的现状。最后,在他晚年时提出的这五条规约,是中兴净土宗,振兴佛教的基本方针,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大师终其身从未说过什么‘整顿僧伽制度’,‘改革佛教’之类口号,但是我们却可以从这五条规约中窥见大师心目中从理论到实践的理想化的僧团组织模式。或者还可以窥见他整个佛学思想体系之一斑。

  印光法师自己对这五条规约也很重视。他在为其在家弟子述说灵岩打七规矩开示一文中说:

  ‘灵岩规矩,系光所立,与天下丛林不同(唯杭州弥陀寺仿佛,彼亦光立,后稍带应酬派,也放焰口——原注),常年功课与打七同。’(21)

  我们从印光法师自加的原注说明中知道,大师为杭州弥陀寺订立的规约与灵岩山寺这五条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实际情况不一样,故稍有变通。‘稍带点应酬派’‘也放焰口’大师是不甚满意的,但也只能如此了。

  一九三三年(民国廿二年)灵岩山寺监院妙真和尚将此五条规约申报吴县政府,刻石立碑。如今这块刻有印光法师手订的五条规约的石碑仍还完好地保存在灵岩山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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